李宫俊的文言文 第二十章:花木兰-李宫俊(原/马尔夫)

李宫俊的文言文 李宫俊 玄幻奇幻 | 神话传说 更新时间:201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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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取自《华夏巾帼录》之四十一章之《花木兰》

一原文/搜集者:李宫俊(原/马尔夫)

隋朝陈氏得一女,面黑目陋,探天鼻,毛发乌密,是为妇人,可为悍夫也,生身不得苟活,自毁双目以为静也。

陈氏女穷恶不端,欺女霸男不绝。

汝家夫白净不俗,拓其府院辱之,路遇孺男幂只绍林辱之。

义县之官遣逋,亦辱之,令又一郎,尚不满一十三岁,也潜强尔辱至亡,其令深恶痛绝,不愿就留于世间存不辞木兰,不可谓行。

令自登其门,受辱三日而不得出,归之自毁。

委派之补官,闻名不入即归,威名哧刹。乡夫入夜既不出户,号花慕男,久传木兰。

二:译文/翻译、李宫俊(原/马尔夫)

隋朝,有一个闺女,姓陈,样貌长的其丑无比,脸黑,鼻孔朝天,鼻毛丰满象刷子,胳膊和脸上汗毛浓密,比爷们还爷们,他的父母都接受不了他是女人,自毁双眼,以求平静。

这个姓陈的女人在县里欺女霸男,谁家的男人长的白净,她就把人家绑回家来睡觉,如果在路上遇到帅小伙,他就把人强行拖到小树林里去。

有次她被县令把她叫去,对她进行批评教育,她看见县令十三岁的儿子长的不错,当晚就翻墙而入,强行把县令儿子给睡死了。

县令派人来捉拿他,她就把捉弄她的人挨个拖进屋侮辱,县令亲自来,她又看上县令,把县令绑起来,侮辱了三天三夜,县令回家当天回家就自杀了。

朝廷派来的替补,一进县城,一听到县里有这么一员悍妇,立马掉头回朝领罪。县里的男人一入夜都不敢出门。

也就这样,她有了个外号,名叫,,花慕男,意思是,花痴喜欢玩弄男人。后来不知怎么传的,逐渐传成了花木兰,

三:总结真相/李宫俊(原/马尔夫)

1.“花木兰”的原意是“花慕男”,花=花痴、慕=喜欢、男=男人。意思就是:花痴喜欢男人。

2.花木兰十分强悍,曾经侮辱不成年的幼童。

3.其本地县令也被她侮辱致死

4.她的同乡,为了不再看到她,都自挖双眼,以求眼不见心不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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