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章开始听“大丈夫,敢做就要敢当,人证物证据在,休要狡辩?”面上无须的王主薄,瞥见丁凡那一脸无辜表情,气不打一处来。
“大人,我真是冤枉,这枚扳指是小人昨日……方便时捡的。昨日亥时……”
“方便……休得戏弄本官?”
主薄不信,周遭人也不信,王府昨日有匪徒杀人夺物,今日玉扳指就在你手上,你说……怎么可能?
误会大了。
天天天,你冤死好人了,问苍天……
丁凡这个时候比窦娥还冤,真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自己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怎么办?怎么办……丁凡揪住自己头发,强迫自己冷静下来,脑中思索对策。
“靠官府查清真相,不成,得等到猴年马月;让李知许帮自己作证,也不成;京城申冤?更不成,没凭没据,自己还不能出去……”
《大槐律》规定,牵连佐证者,需三人以上,方可算数......昨日家中就丁凡和李知许二人,别佐证不成再把她牵扯进来。
许久,许久……
丁凡呼出一口浊气,下定了决心:
唯一的活路就是自救,自己破案!
“几位大人好生厉害,短短半日就抓住了我,不知……谁是头?”打定主意后,丁凡表露出一副:我认命了、你们要杀要剐悉听尊便的摸样。
闻言,众人急着开口表功,却被主薄抢了先:
“当然是知县大人!知县大人英明神武、断案如神……”
好一个马屁精!
“分内之事,都是分内之事。”李知县手抚山羊须,微微颔首,话虽如此,脸上却如沐春风,十分受用,那一张方口嘴,怎么也合不拢……
如此绝佳的拍马屁机会主薄抢走,众人并不甘心,于是...
李知县话音才刚落,身着县丞大人张长渊踏出一步,抢在王主薄前头,侃侃而谈,言语中不乏马屁之词。
又一个!
不过,县丞大人这一说,丁凡知道了案子的来龙去脉:
【本月22日,王府老爷和夫人在自家庖屋遇难,王安之胸部中刀而亡,李凤清挨了一……棍,呃,头部,所幸并无大碍,匪徒行凶以后,掳走王安之玉扳指,夺窗逃命……
据李凤清事后交代,匪徒身着夜行衣,早就埋伏在庖屋,一棍敲晕了李凤清,又用厨房剔骨尖刀捅死王安之……匪徒身长七尺左右,两人合力竟敌不过他……
官府接到报案,迅速赶到王府,勘察验尸挨个审问王府之人,而后敲定结论:杀人谋财,由于王安之扳指被人掳走,知县下令全城搜捕……】
原来是这样……
知道头尾以后,丁凡脑子飞速转动,一遍又一遍过着县丞大人所说之话。
要破案,就要先找出疑点,排出自己嫌疑,自己的话才有信服力。
至于知县等人,已被丁凡的”冷静’之招诓走。
上辈子,丁凡就是个侦探迷,《夏洛克.福尔摩斯》、《无人生还》、《白夜行》《名侦探柯南》……诸如此类的推理烧脑书籍影视,几乎被他看了个遍。
站在推理大师的肩膀上,丁凡有信心:给我一个疑点,我可以推翻整个案件。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
“官府说匪徒是为谋财,那为什么扳指会被我捡到,说不通啊……”
除非……凶手不为财,对,就是这样,我知道了,我知道了……还有……”
白驹过隙,流连似水,弹指间,一个时辰过去了……
“怎么样了,快签字画押吧!”李知县领着官员掐着时间来到监牢,迫不及待就要丁凡认罪,看见丁凡双手枕在脑后靠着茅草睡着了,气不打一处来:“给我弄醒……”
“大人岂慢!”丁凡从茅草上爬起来,拍了拍身上的杂草,漆黑的眸子盯着李知县,字字千钧:“大人,认罪可以,但草民有一个疑问,还请解惑!”
“道来听听!”
“方才,县丞大人说凶手为财,那得手后为何不藏匿赃物,反而被官府轻易搜出来?”
李知县一愣,众人亦是如此!
杀人可是砍头的罪过,丁凡一没疯癫,二没那个胆子挑衅官府,怎么会明目张胆佩戴赃物等人缉拿?想到这一点,众人对丁凡之语相信了三分。
“那是为何?”李知县撅着山羊胡,内心有了一个不太确定的答案。
“除非,凶手不为财,掳走扳指乃是不得已……”丁凡盯着知县那张老脸,就差把答案告诉他了。
“我知道了,凶手本意就是行凶,掳走扳指是混淆视听,误导查案方向!”浅色长衫的王主薄一拍脑袋,为自己的聪明才智感到满意,话一出口,又觉得抢了知县风头,赶忙道:
“这一点,知县大人早就知道了。”
李知县没工夫听马屁,死鱼一样的眼睛盯着丁凡,略显焦急:“那你认为,凶手是谁?”
“大人,可否让我借阅王府之人供词?”
“你的意思……怀疑是自家人?”
“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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