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拾伍
沿着大兴街我越走越远,就到了十二仓。
十二仓,这个地名使我想起秧苗、气象站、孙向明和梅花党、姚红果、张英敏和一首叫做《拖拉机进苗寨》的歌,女声齐唱,声音嘹亮而清脆,它跟春天的秧苗在一起,有点凉,却又是热情的,有点喧闹,却又有其辽远。
我不知道这个印象从何而来,但歌声已经从我的手指上升,不能停止。“拖拉机,进苗寨,姑娘坐在驾驶台,禾苗迎风点头笑,柳树摆头把手摇”,我不记得其他词了,要找《战地新歌》,而这些歌词写在这里,是这样虚假浮饰,浅薄而可笑,它能给我带来什么美感呢?但我觉得它是如此好听,如此令人忘怀。现在我仍觉得它是好听的,因为它把一九七四年春天的风直接吹到我的额头上,而别的什么经典名曲,说到底还是隔膜的。
我们把歌词改成“拖拉机,进贼寨,姑娘坐在驾驶台”,秧田不远处的山腰上有一个用石头垒起来的圆堡,叫贼佬寨,是多年前贼人安营扎寨的地方。真是刺激新奇。大家想着,哪一次劳动休息的时候就要爬上去看看,它是那样近,低头插着秧,一抬头就能看到,那圆堡上的石头是土色带黑,大大小小垒在一起,有一个洞眼,黑幽幽的,里面还会有人吗?孙向明也说要跟我们一起爬,那就太好了。最终没有上去,没有上去让我更加念念不忘,那些土色发黑的石头,它们仍在我抬头即见的地方。
“拖拉机,进苗寨,姑娘坐在驾驶台,禾苗迎风点头笑,柳树摆头把手摇”我仍觉得唱成进苗寨比较妥当,进贼寨的贼字音韵在这里不对,怎么听都不顺耳,它不像《红灯记》里贼鸠山听上去那么铿锵。我哼唱着拖拉机进苗寨的歌一路走在通向十二仓那边的路上。
十二仓两边是水田,路窄,是土路,但很直很长,还要过一个水塘。这个水塘我记忆犹新,历历在目,它边缘的几株水草太高了,有半人高,还有两棵水芋,宽大的叶子像如今人家里的龟背竹。塘边的草极其茂密,姚红果哎呀一声就冲进了塘里,她骑的是一辆高大的永久牌自行车,车技半生不熟,谁的自行车都是才学的,但姚红果最大胆也最慌张,她一慌张就没有刹闸,连人带车就都跌下塘了。水却不深,只到腰,吴一梅刚要喊人来救,姚红果就从水里站起来了,她全身湿透,头发滴着水,人是笑嘻嘻的。她觉得掉进塘里比不掉更好玩。
而我还在路上走着,张英敏陪我走,她不忍看我一个人独自走那么远的路,她陪我。全班有三分之二多的人学会骑单车了,有的还会带人。我觉得我也会了,但我没有真的会,一到街上就会慌,车太高,我太矮,心一慌就摔下来。有一次骑车到环城二队装电灯,在公路摔倒,身后的大卡车急刹车,碰到了我的后轮,险些就完蛋了!我又去体育场练车,在自行车的后架绑上一根扁担,无论从哪一边摔倒,扁担就会撑在地上。这是南流的奇观,绑着扁担的自行车像蜻蜓,又像土法制造的单人飞机,两边的翅膀又细又硬,却满怀幼稚的梦想。
巨大的蜻蜓或微小的飞机在体育场的跑道上滑动,天空布满了晚霞,蝉在叫,尤加利落叶和枯干的杂草在树下堆成堆,浓烟从草叶堆的内部升上来,变成细细的一缕。桉叶浓郁的气味弥漫。而我在高高的单车上,我飞快地蹬着车轮,如同哪吒登上了风火轮,我越骑越快,车轮的气很足,朝着晚霞飞奔,我快要骑到天上去了!我下了车,把绑在后架的扁担解开,我不要扁担了,只有不要扁担才能证明我真的会骑车。车子没有了依傍,我有片刻的虚空,但我毫不迟疑上了车,我像狗撒尿那样坐上了坐鞍,样子难看,要到六感之后,我才把狗撒尿的上车姿势修炼成优美的迎风展翅。
车身轻盈,我再次登上风火轮向着晚霞飞奔,但在跑道拐弯的地方我唰的一下就摔倒了,猝不及防,跑道上的砂粒嵌入手臂肘和膝盖,血渗出来,阵阵火烧似的辣痛。一九七四年到一九七五年,我在县体育场练车,我以为车技早已过关,但一上路就会险象环生。家里不让我骑车,也没有多余的自行车让我骑,我是少数的步行族之一,我从医院宿舍走到东门口,到电影院水浸社大兴街十二仓,我走在去环城大队第二生产队的路上,张英敏陪着我。
我们空着手,只戴了笠帽,午饭是生产队提供,生产队长年轻英俊,听说是高中毕业回乡的知识青年,他黧黑结实,五官有力,但他神情忧郁,眼睛里甚至有一种绝望。他站在我们吃饭的祠堂里,他说:谢谢同学们来支援春插,大家请用饭。
那是我第一次听到有人说“用饭”这个词,都是说吃饭,在书本上也没有见到过“用饭”,它像一个远方的客人,来自城市,是那样文雅,文明,衣着讲究,那样一尘不染。同时又那样突兀,是个不速之客,不合时宜。我们卷着裤腿,脚下的泥踩在厅堂里,我隐约感到,同是高中生,我们的知识是很浅的,连用饭都没听说过。但生产队里的人已经把木饭桶拎上来了,黑棕色的木桶,有稀粥,也有干饭,粥和饭都热腾腾的,散发着好闻的木香。有条凳,但大家站着,方桌上脸盆盛了一大盆炒咸萝卜,有肥猪肉,金黄色的,还放了青蒜,非常非常好吃。
最后一顿是酸菜 鱼,简直是盛宴,是过节才能吃到的菜,酸菜是芥菜做的,梗颇肥厚,脆脆爽爽,酸菜叶子浸透了鱼汁,味道奇好,鱼就更好了,大概就是从姚红果掉下的那口塘捞的鱼,煎成两面黄,又加上酸菜一起 ,和酸菜的味道互相穿插,成为真正的美味,永难忘怀。
此外还有争风吃醋,女生对孙向明跟哪个小组劳动极度敏感,尤其是丁服和邱丽香,她们认为孙向明喜欢跟着某某某所在的第二组,有一天她们终于爆发,那天她们插秧到两点还没有人来通知吃午饭。丁服生气,在女生中说孙向明太不像话,只跟着某某某。姚红果立即把话传遍了全班,众人气极。但我认为,孙向明完全是随机跟组的,他对所有女生一视同仁,哪怕是外貌和学习都不出众的邱丽香。但我们都暗恋孙,包括我。我插秧的时候感到孙向明在身后,他挑着一担秧苗走过来,田塍又窄又滑,我觉得自己看见了他光着的脚,白皙的脚趾紧扣在泥里,让我怦然心动。他挑着秧,从田塍下了水田,他把装满了秧苗的秧桶放在我身后几尺远的地方,把快要碰到我脚后跟的空秧桶拖走。
我感到幸福无比,我不能跟他说话,也不能看他,而且永远不能让他知道我暗中的迷恋,我忍受着,感到内心充盈,饱满异常,全身好像灌注了一种奇怪的气体,它既是轻的,又是重的,一会儿轻,一会儿重,轻时像全身插满了羽毛,有一股气流托着我飞升,重时感到沉甸甸的,好像自己早已是一枚熟透的果子,就等着掉到地上,掉进土地深而温暖的地方。
但我不知道自己暗恋他。
一九七四年后我再也没有见到过孙向明,他的梅花党只是一个普通的离奇故事,不足以给我精神上的启示,他也不是我的指路明灯,但他这个人,以一种难以言说的气质,唤起了我隐秘的热情,可以称之为爱。这最初的爱恋,纯洁而浓厚。
现在我愿意再次光着脚走在田塍上。
多年前我曾经写过以下文字:田塍柔软而湿润,它将水汪汪空白的稻田分割成块状。我光脚走在上面,草尖神秘地触碰到脚窝,像是诱惑,又像指引,我于是举起一只脚在草蓬中来回掠动,密集的草叶顷刻充满了整个脚窝,有一种辉煌的酥麻从脚底传遍了全身。惊喜过后,脚面一片冰凉,草叶上的露水尽落到了脚面上,把脚也变成了草。这时候,双脚与田塍已融为一体,刚下脚时的那种陌生、警惕、小心翼翼的感觉消失了。然后我就来到了水田边,水的下面是一层精耕细作的泥土,它们经过了成百上千年的耕作成了熟田。我放下脚,碰到了另一种冰凉,它猝不及防,跟田塍浅表的湿润毫不相同,这种冰凉以它滑腻、黏稠的泥质一下贴住了我,有一种被彻底封死、全部占领的感觉。这种感觉与其说是快感,不如说是震惊。
只有震惊这个词才能准确地形容我的感觉,它使我在心里惊呼,这是一种由简单的感官刺激导致的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情感,我对它的记忆绵延至今。经过浸泡的光滑细腻的泥土犹如大地的肌肤,它们与我短兵相接。如此之近的距离,如此之近的拥贴,与我在别的时候看到它们的感觉完全不同。正是从这个时候起我才真正发现了“切肤”这个词的丰满含义。冰凉的震惊感只停留在两种肌肤刚刚相接的那个瞬间,这个瞬间之后冰凉就缓解了,它一点点变暖,最后同我的体温一样,我在其中再也不会有异样的感觉,快感和不适都已消失,水田里的湿泥变成了我的另一双奇妙的鞋子。有时我想重新召回那种奇异的感受,就把脚取出来,再放进去,再取出来,再放进去,一会儿凉丝丝一会儿温呼呼的,如同踏着一只双温的轮子,但那种震惊感没有了。
这时我站在水田中,近处和远处的水亮令我眼花缭乱,水田在阳光下一片一片,广阔而夺目,泥土的气息和水一起蒸腾,沿着田塍飞奔,在即将生长水稻的田野上交汇。秧苗递送到我高挽着的手臂上,我托着它们,把它们一兜兜插入水田里,碧绿、俊逸、苗条的秧苗一兜兜地挺立在水中,它们均匀地漫布在水田里。它们渐渐在我的眼前伸延,这时候时间变成了水稻。
这些多年前的文字,现在它们再次出现在这里,以其自身难以消散的能量。我的肌肤触碰到它们,它们就是,我对这个世界,提前选中的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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