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后,秦风深深地爱上了文学。这也许和遗传有关吧,秦风的爷爷在旧社会给地主当过长工,他能吃苦肯卖力,地主给儿子请的教书先生很喜欢他,有时也一块教他背唐诗宋词《百家姓》《三字经》什么的,耳濡目染,他没有学会作诗写词,却能编顺口溜、酸曲之类,类似于陕北的信天游(信天游中那些高雅的除外),但有些却在民间流传甚广,甚至后来当地政府部门编篡地方掌故、历史轶闻之类的书籍,还选编了不少。秦风在他后来写解放前故乡丹江市的社会状况的书中也多次引用到它。在秦风上初中时,他的爷爷还健在,经常教给他自编的顺口溜之类,这对秦风不能没有影响。
当然,秦风喜欢上文学还有其它一些原因。首先这与他上大学所学的专业是一致的。再有他上学时读了大量世界名著,如歌德的《少年维特的烦恼》、司汤达的《红与黑》、劳伦斯的《查太莱夫人的情人》、米切尔的《飘》等等等等许多书籍,他被这些伟大作品的艺术魅力所感染所震撼。他热爱这些作家,热爱他们的作品。对他们笔下美好的爱情也心往神驰。
秦风是1977年恢复高考后的首届大学生,和他同班的学生大多数都是城市里的,像他那样是农家子弟的不多。他家所在的丹江市是革命老区,也是全国最贫困的县级市之一。自然他家的经济状况很差,学校里他的衣着谈吐都很落伍,同班同学里很多人看不起他。男同学不愿和他交朋友,女同学也不愿和他交朋友,更不要说和他搞对象了。这些他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他开始和书交朋友,开始写作。他要向世界证明秦风并不是一个可怜虫,他要干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让天下那些势利的女孩子去追他而不是他去追女孩。他把压力化作动力,把愤怒化为力量,不但各门功课在班里名列前茅,他的作品还上了校刊,连那些教授也赞叹不已。他获得了小小的成功,同学们对他产生了士别三日之感。那些原来对他不愿搭理的丑八怪和几个基本上对得起观众的女孩,开始向他大献殷勤,他视而不见,不屑一顾,心里骂道,贱货,在我最需要友情和温暖的时候,你们照耀谁去了。他要用他的实力去征服他们的班花、系花、校花。当然,他的这些愿望在毕业时还没有来得及实现。但他有相对于其他同学绝对的出类拔萃却是事实,要不,他什么关系都没有,毕业分配时能把他留在了西京城里。
秦风喜欢文学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在上大学前,他的身体零配件开始发生一些变化,两腿之间开始长出一些毛来,上大学后越来越浓。有一天早上起床后,他发现自己的裤头是湿的,里面有一堆白白的液状东西,又腥又臭。他知道是怎么回事了,这一定是梦遗。加之受爱情小说的影响和校园里那出双入对、搂搂抱抱、卿卿我我的镜头的刺激,他感觉自己对爱情的需求更强烈了,这就如植物对于阳光、水份、养料以及土壤的需求一样。但是没有人给他爱情,甚至连友情也没有人给他。
他读了不少宋词,对婉约派情有独钟。柳永和周邦彦的词使他中毒很深、爱不释手。人成名了,连那些歌妓舞女也趋之若鹜,甚至不惜代价把爱情和性送给他,把金钱和食物送给他,连生命也甘于奉献。这些人都是文人,以文起家成名的。他们是自己学习的榜样,只要坚定地爱上文学,面包会有的,金钱会有的,女人会有的。但这必须有一个前提,自己是搞文学的料,有文学修养和细胞。他已经有了祖传基因,又有对文学疯狂的痴迷,说明他已具备了从事文学事业的基础。当然,他还知道文以载道的道理,知道爱好文学不仅仅是为了面包、金钱和女人。他不信什么主义、宗教,但他心甘情愿作文学的囚徒和教徒。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宏伟目标、伟大理想,秦风决定自己上大学甚至以后参加工作了,对于爱情,他都要采取守势而不采取攻势。他要让那些特别优秀的女孩子来追他,把爱情送货上门,而不是他带着猎犬去追捕爱情或者拖着鱼网去打捞爱情。他有一个信条:男人不谈爱情。他很忠实地执行着这一信条。他要通过努力使自己成名成家,依靠征服世界而征服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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