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刑法峻急,刻剥百姓,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法正谏曰:“昔高祖入关,约法三章,秦民知得。今君假借威力,跨据一州,初有其国,未垂惠抚;且客主之义,宜相降下。愿缓刑弛禁,以慰其望。”
亮答曰:“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济。刘璋暗弱,自焉以来有累世之恩,文法羁縻,互相奉承,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之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
本文选自《三国志#8226;蜀志#8226;诸葛亮传》裴松之注。
当时成书于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刘备新**定益州,命诸葛亮拟定治国条例。诸葛亮(181年——234年)时年34岁(古人习惯出生算一年)。
#审核:13706792397 时间:11 8 2019 8:26PM#发布:13706792397 时间:11 8 2019 8:2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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