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在娱乐圈当道士 第27章 威胁阎王爷?(第一更,求订阅)

混在娱乐圈当道士 深夜来一发 同人小说 | 影视同人 更新时间:201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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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府是掌管万物生灵生命的地方。凡天地万物,死后其灵魂都在被黑白二常拘到阴界,其在阳间的一切善恶都要在此了结。

这是林阳第二次来到地府了,这黄泉路上还是有许许多多的等着投胎的鬼魂。

这些鬼魂并不是非常恐怖,而就是生前的样子。

当林阳跟着九叔鬼差走向了奈何桥的时候,这一路上那些鬼魂都是侧目而视起来了,因为林阳的阳气太重了。

这样的人怎么会在地狱出现呢?

因为在九叔这个鬼差的带领下,林阳根本不用排队就来到了地狱判官的面前了,那地狱判官看到林阳,微微一怔:这货怎么又来了?

九叔对着那个判官说道:“判官达人,我们要见阎王!”

那判官望了望九叔,又看了看身旁的林阳,犹豫了片刻之后说道:“好吧,你们进去了!”

“多谢了!”

说着,林阳和九叔就这样大摇大摆的走过奈何桥,经过孟婆的时候,林阳还微笑的打着招呼:“你好啊,孟婆!”

看到林阳没有和孟婆汤就过了奈何桥,这让那些鬼魂有一阵惊叹和不解了。

“这少年是谁啊?这么牛逼?”

“居然不用和孟婆汤就过奈何桥了,难道是神仙?”

“这小子来头不小啊!”

……

这些鬼魂不断的在议论着,而在这一大长队伍的鬼魂之中,一个大概30多岁的女子和一个满头卷发的男子都是望向了那林阳背影……

过了奈何桥不远,林阳和九叔就来到了地狱阎王的审判处了,此时阎罗王似乎正在忙着。

“阎王爷,你好啊!”

阎王听到了林阳的声音,抬头一看居然是那个生死簿上没有名字的怪物,于是沉声的问道:“你来干什么?你现在的身份是人间判官,不能随时的初入地府的!”

“嘿嘿!”

林阳嘿嘿一笑的说道:“是这样的,阎王爷,跟你商量个事!”

“是这样的,我在阳间捉了一个我们茅山败类,想必这人是无恶不作得了,但是无奈阳寿还未尽,所以希望阎王爷帮个忙,把这个杨伟减了阳寿,让他得到报应!”

“杨伟?”

阎王有些迷糊的望向了林阳。

林阳拿出了那紫色的符咒,对着那紫色符咒念了几声咒语之后,紧接着在阎王的面前就出现一个人了。

而这个人正是杨伟。

这是杨伟第一次见阎王爷,第一反应就是扑通的一声跪在了地上。

“阎王饶命啊,我再也不敢了!求你放过我吧!”

杨伟现在是非常后悔,但是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吃,等待他的只能是阎王的审判了。

阎王望着跪在地上的杨伟,眉头微皱起来。

作为阎王爷,阎王一下子就能看到杨伟身上的罪恶值了,但是这个罪恶值并没有达到底线,还差一点才能抵达到底线。

按照条例,这样的人是不能减少阳寿的。

“林天师,是这样的!”阎王开口说道:“你也应该知道,这天有天规,人有人法,这地府也有地府的条例。”

“按照地府条例,这个杨伟阳寿未尽,而且罪恶值还没有达到底线,不能减少阳寿的!”

林阳听到了阎王爷的话,不慌不忙,淡淡的说道:“阎王爷,这话不是这样说!”

“据我所知,这个杨伟干得坏事也不少了,难道真的让他成为十恶不赦之人才能减少他的阳寿吗?”

“换句话说,如果这个杨伟今后不再犯错,那么之前犯下的罪行就不算了吗?这也太便宜他了吧?”

“阎王,这个人我都给你带来了,所以我觉得还是让他阳寿尽了吧!”林阳淡淡的说道:“不然的话,我把他的七魂六魄打碎了,那就是阎王爷你的失职了。”

“林阳,你这是在威胁阎王爷啊!”

九叔在旁边小声的提醒道。

但是林阳并没有在意,反正这一次自己怎么都要惩罚这个杨伟的了,谁让他对自己的女人动了邪念。

如果不是自己发现得早,那么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这一下,阎王爷有些犯难了。

按照六界轮回的规律,每一个人的生死都是轮回的,换句话说,杨伟如果要死,那么他的魂魄必须要到地狱参与轮回,如果七魂六魄被打散了,那就是他阎王爷的失职了。

如果被一般人打散还可以让牛头马面去收集回来,但是让林阳这样的天师打散,那真的是很难收集的。

俗话说永世不得超生这就是魂魄被打散了。

阎王爷看着林阳真的咬了咬牙。

眼前的少年连生死簿上都没有名字的,不知道是何方圣神。

阎王爷想了想,又望了望罪恶值差不多满的杨伟,随即说道:“好吧,既然如此,我就减了这罪恶之人的阳寿吧!”

说着,阎王在生死簿上动了动几下,紧接着杨伟的阳寿就被减少了,变为了今时今日阳寿尽了。

林阳见到了阎王爷如此,顿时拱了拱手说道:“多谢阎王爷了,另外让地藏王菩萨好好超度一下这个罪恶之人吧,免得投胎再次害人!”

“这个就不劳林天师费心了!”

“那我先告辞了!”

说着林阳和九叔转身离开了,而阎王爷望着林阳的背影陷入了沉思之中……

路上,九叔对着林阳竖起了大拇指,赞赏的说道:“可以啊,林阳,居然连阎王爷都敢威胁,你厉害,哈哈!”

林阳笑了笑说道:“我这是嫌命长啊,哈哈!”

就在林阳准备走出地狱的时候,身后一把甜美的声音喊住了林阳:“这位天师,请留步,小女子有一事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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