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普法,你拍祁同伟当案例? 第8章悄悄埋下了报警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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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海点头:“是啊,这小子还真是想出了奇招!

不光观众喜欢,这种模式,我也挺喜欢。

一方面依靠影视,吸引群众。

建立一个大的基本盘!

另一方面,普法又能帮观众二次了解电影,且在了解过程中,不知不觉就把法律知识给普及了!

我看他跟那位罗祥老师一样,同样做到了寓教于乐的效果!”

“没错,两者相辅相成!让冰冷的普法,有了特殊的温度。”

李维民不禁感叹:“长江后浪推前浪,老赵,我看咱们都要被拍死在沙滩上了!”

“这不好事嘛!这才是一个好的规律!”

俩领导说着,相视一笑。

对路晨的满意,溢于言表!

……

“好!接下来,我们再细数陈桂林的第三宗罪!”

房间内,路晨书归正题。

“之前我们提到的故意杀人罪也好,袭警罪也罢。

都是浮在水面上的犯罪。

那么除了这两样。

陈桂林还有没有其他犯罪呢?

其实是有的。

大家应该注意到了。

金毛在介绍陈桂林的时候。

曾提到。

陈桂林拿手榴弹炸掉了洪爷的一个赌场。

这算不算犯罪?

……

【算!】

【必须算!】

【手拿危险品犯罪?】

【致命武器罪?】

……

路晨看着弹幕笑笑:

“我国的法律,没有致命武器罪这个名目。

其实这个罪名,叫爆炸罪!

这种犯罪,性质非常严重!

是我国刑法的八大重罪之一!

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了。

可处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也就是说,洪爷如果是被陈桂林用手榴弹当场炸死的!

那就基本在无期和死刑之间,再次徘徊了。

……

【好家伙,桂林仔,你可真是好家伙!】

【别说人了,这TM九命猫妖来了,都不够砍得!】

【金毛说的没错,桂林仔就是个疯子!】

【所以,陈桂林最后会被枪毙?】

【那还用问吗,妥妥花生米啊!】

【后续剧情,会出现陈桂林各种花式杀人吗?】

【哈哈哈,你要这么说,突然感觉法外狂徒张三,有点不够看了……】

【张三格局小了,陈桂林……带劲多惹!!!】

直播间各种整活弹幕。

……

路晨:

“但大家要注意,炸弹它不是凭空变出来的。

它肯定有个来源。

不管是他人赠与,还是自己购买或制造。

都违反了【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

这条罪三年起步!

所以,有些喜欢玩刺激类物品,比如火药这一类的朋友,务必要谨慎。

如果一旦查到你非法制造或囤积!

不管你有意无意。

都是一件很刑的事!”

……

【我去!那我弄点火药,平时偶尔做几个烟花玩玩,也违法吗?】

弹幕区有人问。

……

路晨看到后,也是第一时间回答:“这个问题提的好。

我回答一下。

当然是违法的!

但犯罪与否,要看你有没有造成恶劣后果。

烟花爆竹的制作,是国家严管的项目。

没有生产许可证,是不能自己生产制作和加工的。

所以这位朋友,我建议你赶紧抛弃你这个爱好。

销毁剩余材料。

如果量实在大。

自己处理不好,切勿盲目处理!

及时跟公安机关报备。

说明情况。

让公安机关来处理材料。

只要在不酿成后果的前提下。

主动交代问题,是不会被认作违法的,顶多交点罚款,把火药没收,也就完事了。

可一旦抓到,性质就不同了。

在这,我也建议大家,尽量选择一些比较安全的爱好。

这样对你好,对他人好,对大家都好!”

……

【懂了懂了,谢谢路警官,我量不大,就几克,我待会就泡水销毁去,以后再也不玩了!】

【哈哈哈,楼上这爱好真挺特殊!】

【量大妥妥进去踩缝纫机!】

【有意思!讲的很透彻简单!路警官牛皮!】

【路警官是除了罗祥老师之外,唯二让我感到普法愉悦的主播,喜欢!】

【同意!主要能看案例电影啊!这点其他普法主播做不到!】

【其实也不是做不到,不少律师主播也这么干,只是人家那案例拍的,纯纯就是功能型,粗制滥造的要命,完全提不起兴趣!】

【是啊,不像路警官,让他普法,他案例当电影拍!这你受得了吗?!】

……

“喂,听到了吗?路警官说了,私下玩烟花很危险的!我劝你以后别玩了!”

此时,屏幕外。

某省的某个偏僻小山村。

一对年轻夫妇,正好也刷到了直播。

因为被影片吸引,一直看到现在!

直到看到爆炸罪这段。

年轻妇人眉头立刻皱了起来。

因为她老公就是那种喜欢自己玩火药,做烟花的人。

而且家里的火药存量还不少,至少几斤。

“没事,我们这荒郊野岭的,你怕什么?!

看个直播,你还真当真了?”

见丈夫不屑一顾。

年轻妇女忧心忡忡。

她知道丈夫行为不对。

但之前并不知道这玩意被抓了,要判刑!

量大还是三年起步。

这一下子,就把妇女的心提了起来!

见怎么劝,丈夫都丝毫不为所动。

妇人看了下怀中不足周岁的女儿,又看了眼直播间。

眼神愈发坚毅起来。

仿佛下定了某种决心!

……

“好,我们继续。”

房间内。

路晨喝口水,润润嗓子,继续向下推进。

“关于陈桂林的最后一条明显的违法行为。”

“很多人都已经在公屏中提到了!”

“没错,就是组织或参与黑涩会性质犯罪!”

PS:唉,太难了。这书有人看吗?

想写点别人没写过的,怎么就这么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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