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普法,你拍祁同伟当案例? 第17章炸裂直播间!他普法,连警察,律师一并教育!!!

从本章开始听

“因为于治病而言,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并不区分患者的职业、地位、学识以及道德水准。

如果只有好人才能被救治,那我们可能都要被医生拒之门外,相信在座的,有谁敢说自己一定是好人呢?

日光之下,皆为暗黑!

站在道德高地上对他人指指点点的人,通常都有不可告人的黑暗,往往要通过指责他人来掩饰自己的不堪。

所以医学生的入学誓言说的是,“救死扶伤,不辞艰辛”。

而非救好扶善,厌蠢拒恶。”

路晨的神情一如既往的平和淡定。

但偏偏这一番话,却格外铿锵有力,有种疾风骤雨,撞入心扉的气魄。

……

【卧槽!说的太好了!】

【好文采!】

【路警官居然连我们医学生的入学誓言都知道,涉猎好广啊!】

【我哭了!路警官的普法,真的有温度!】

直播间当场就沸腾了。

……

一个人做事,到底敷衍了事,浑水摸鱼。

还是真情实感,砥砺前行。

谁都不傻,一眼就明!

看到现在,相当一部分观众,已经从最初的猎奇心态,转变为由衷的钦佩。

普法直播这么冷门的赛道。

眼前这个小伙子,不仅大费周章,制作案例电影,寓教于乐。

同时,又推己及人,角度中正。

不为法而法!尊重事实!

就冲这份心意和做事的态度,便足以获得任何一名观众的支持和掌声!

因为这个时代,这样的人,真的已经极少极少了。

……

“因此,从任何角度,单纯的医疗行为都不能看作对犯罪的帮助。

否则,如果给性工作者治病,就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那么给娱乐城销售避孕工具,给限制人身自由的性工作者送外卖餐食是不是都构成犯罪呢?

法律题材的电影是否也是犯罪的教唆呢?

显然不是。

因此,不要轻易将日常生活行为贴上犯罪的标签,否则犯罪圈是无边无界的,总不至于对犯罪分子微笑都是对犯罪的鼓励,从而构成犯罪的帮助犯吧?

所以,我们先明确一点。

张贵卿对罪犯的治病疗伤,是不构成违法犯罪的!”

“当然,这一点的争议,不会很大。”

“关键是后面这一点,张贵卿隐瞒罪犯的行踪和信息,知情不报,是否违法犯罪?”

……

【对啊,前面这一点确实没啥毛病,给坏人看病就违法的话,那这世界就太可怕了!】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法律也不能逾越生命!】

【问题就出在报案这点上,张贵卿救人没毛病,但放任罪犯不报警,就错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举报。知情不报,包庇罪没得洗。】

【那照你这个说法,我们医生这行还有希波克拉底誓词呢!‘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入学第一课,必须要求全文背诵!】

【啊这……】

【职业和法律撞上了?!】

【那到底是犯罪还是没犯罪啊?!】

一时间,直播间网友都麻了。

两个都挺神圣的东西,居然针尖对麦芒。

这该听谁的?

……

办公室。

面对这段巨大争议!

李维民和赵大海这两个老警察,也被狠狠吸引住了眼球!

“老赵,你觉得呢?”

赵大海眉头微蹙:“坦白说,站在我的角度,我肯定是以法律条文为准绳。”

李维民又看向一旁的周鹏:“你觉得呢?”

周鹏挠挠头:“这个……我看法跟赵处一样,领导。”

赵大海反问:“你想法呢,老李?”

面对二人视线。

李维民微微眯起眼睛:“就以片中剧情来看的话,张贵卿首先没有跟人同流合污,顶多就是帮忙治病和保守秘密,甚至她还主动劝陈桂林自首,从主观层面看,张贵卿只做了自己医生职责内的事。

我个人觉得应该够不上包庇罪。

再说了,职业使然,他们医生那个希波克拉底誓词我也有所耳闻。”

赵大海一时陷入沉思,点点头道:“有道理,先听听路晨怎么说吧。”

……

此时,直播间内。

看到评论区,各执一词。

争论不休。

坦白说,这场面,比一帮人说片子好看,更让路晨来兴致。

变相说明,他把普法和影视结合起来的主意,确实起到了不错的效果。

“看来大家对这块内容的争议很大。”

路晨开口了。

“那我说说我的想法。

对于报案这一部分而言,的确比较复杂,因为这涉及医生发现犯罪线索,是否有报案的义务。

评论区争议最大的就是希波克拉底誓言,和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之间的冲突。

但其实,冲突更大的,应该是《医师法》第三十三条。

我们先来说说《希波克拉底誓言》。

誓言中说道:“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做诱奸之事。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

而《医法》中……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张贵卿好像还真的存在知情不报,构成窝藏和包庇罪的嫌疑。

然而,我想说的是。

违法不代表犯罪,因为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

闯红灯是违法,不好好学习也违法,但并非犯罪。

当然,医生发现犯罪线索,知情不报肯定是违法的。”

但是违法不代表犯罪。

希望大家明白,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张贵卿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四个字:知情不报!

但知情不举只在三种情况下构成犯罪……

其他情况下,知情不举是不构成犯罪的。

因此,各位。

通过张贵卿这个角色,我想阐述的一个观点是。

打击犯罪当然很重要!

但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或事业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

现代社会经常会有善与善的冲突,

当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职业追求,与其他的正当职业目标发生冲突,

我们在分析案情时,是有必要进行利弊取舍的。

而非照本宣科,法律条文怎么写,我们就怎么办事。

这不是我们身为这个领域从业者的追求。

法制的追求是什么?

——法制的最高追求,是良法善治!

是保证法律严肃性的同时,正确对待违法犯罪中的道德行为。

从而给出一个合理的判决说明。

法律,应该是有温度。

所以,我个人认为,张贵卿在片中的行为,涉嫌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说到这,路晨顿了顿,略作沉吟后继续道:

“同时在这里,我还想再多说一句。

因为我看到不少律师的观点,都认为是犯罪。

说实话,现在直播间快三万人了。

我不清楚有没有观众,是我们公检法的同行。

因此,我想再把‘法制的最高追求,是良法善治’这句话,说一遍。

谨以此句,与诸位同行共勉。

谢谢!”

……

这一刻,当路晨表述完自己的观点。

直播间再次沉默了!

一秒!

两秒!

足足三秒后!

沸腾了!

不,是炸裂了!

直播间彻彻底底疯狂和炸裂!

【真.现实版振聋发聩!】

【我TM人傻了!我还以为路警官普法,是为了教育老百姓懂法!没想到他连同行,连警察,律师,一并教育!!】

【逆天格局!!】

【兄弟们,你们看,路警官他身上,有光!!!!】

…………

PS:谢兄弟百币月票支持。

说一下,后续明确法律条文不会再出现了,上一章被关了,这一章也被关了,说我涉政,我真服了。

没办法,以后只能略写了,在此通知。

上文中省略三罪分别是:间谍,恐怖,极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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