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他妈,砍死他们!”
“抄家伙,干死他们啊!!”
“快,快去喊人,隔壁的又打过来了!!!”
铜锣湾,凌云夜总会门口。
凌云、苏阿细,幻影凌霄,邱叔贞,陈浩南,还有两帮派的一众小弟们,正在看着马路对面的械斗。
虽然陈浩南是铜锣湾的揸FIT人、扛把子。
但实际上。
洪兴绝大部分的地盘,都并不是那种完全独霸一个区的存在。
真正完全霸住所有街道的。
在整个洪兴内部,其实也只有屯门那一处地方而已!
正常来说。
这个区的街道洪兴会占据六成以上的地盘。
剩下的那些。
则会由许多,占据着一条或者几条街道的小帮小派夹杂其中,共同瓜分一个区域。
对面向阳请来的阿华。
就是一位拥有十七八位手下,两条街道的小混混头目。
唯一拿的出手的。
他在小势力头目里面,也算得上是心狠手辣、手段残忍了。
而被挖了妈咪的阿文。
则是靠着自己的保镖兼好友徐瑾江,带人负责对付阿华。
现在的香江就是如此。
老板们要么跟政界玩,要么跟小混混们玩,要么自己养着一批保镖,总之都需要有武力加持。
否则出去吃饭。
说不定随时被看不顺眼的矮骡子,拿起酒瓶子就给你开瓢了。
当然。
在凌云跟洪兴陈浩南看来。
阿华跟徐瑾江的互相斗殴,只不过是小孩子扮家家酒而已。
所以在还未开业的当口。
听见对面有斗殴可以看,他们也会乐滋滋的站在马路对面看着。
就当作是解闷了。
“那个叫阿华的眼神倒是够狠!”
陈浩南甩了甩披肩长发,态度从容地居高临下地点评道。
对他来说。
对面的械斗只是小场面而已。
洪兴哪次的大场面叠马,不都是浩浩荡荡几百上千人,能够封锁一条主干道,让附近三四条街都清场的那种。
警察不纠集数百人都不敢来驱散。
但要是论战斗力,现在的凌云就更恐怖了。
他不仅有数百号可以不惧死亡的分身打手,甚至还有两队,在海上天天持械轮流上岗的枪队。
身上还专门囤了五十点积分没用。
就是怕哪天被人堵住了,还可以利用积分临时召唤小弟接应。
十几人的械斗,真就是看个乐子。
“但他赢不了。”
凌云看着正在跟阿文保镖撕打的阿华,面露玩味。
等到双方真正血拼之后。
他就可以不留痕迹地轻松扫尾了。
到时候那两家夜总会没了庇护,只能是血亏卖给他了。
关键是要卡好时机。
毕竟这里还是洪兴的地盘,自己要是大张声势,怕是会引起他们的警惕!
在东星、洪兴开战之前。
自己还要去再积赞一些实力跟人手,到时候才能做好一口吞下整个香江的准备。
“打成这样,不见血是不会停的!”
陈浩南回想起过往,颇有些感慨。
在这个香江世界。
虽然大天二没有死,但是焦皮、巢皮两兄弟,却还是死在了械斗中。
现在他跟山鸡也当上了老大。
安安稳稳赚钱,才是他现在最大的愿望!
打打杀杀。
如果不是非有必要,他是一点都不想碰了。
“对了,等他们打的差不多了,我把对面两家也买下来,到时候还是交给你们看场子!”
凌云提前说出了自己的构想。
他已经考察过了。
整条街生意最好的地段就是这里了。
不过因为对面的两人斗的很凶,时不时就会械斗,导致客人最近都避开这里。
但地段是不会错的。
只要能够稳定下来,客人们还是会重新回来的。
对于凌云的话,陈浩南自然是很乐意的,他毫不犹豫地点点头:
“你作为老板来投资,我们洪兴当然支持!”
“那就好!”
凌云默默看完今天的械斗。
看着阿华那越来越疯魔的眼神,他知道自己不用等太久了。
果然。
械斗的第三天。
负责盯梢的分身小弟就给凌云传输了,阿华找人购买枪械的记忆。
凌云立即开始行动起来。
某处天台上。
阿文跟向阳两人被带到了凌云面前。
“自我介绍一下,我是夜华夜总会的老板之一,我现在很有兴趣购买你们手里的夜总会。”
“一人一百万,很公道吧!”
凌云轻轻摇晃着手里的酒杯,姿态优雅。
两人的夜总会至少都是两千万起步,凌云开价一百万,属实是属于趁火打劫的价了。
“痴心妄想!”
最近本就一肚子火的向阳直接骂出了声。
“你以为我们是什么小混混吗?我们要是出事了,你也不会好过的!”
阿文就理智多了。
最起码还知道说出厉害。
他们这些生意人确实跟小混混不同,小混混死于斗殴,警察甚至都不会认真去查。
但是他们这种生意人出事,全岛都会有新闻。
到时候条子自然会咬死嫌疑人的!
真的要杀他们,只能是做成意外而已,但那样也会有风险。
而且凌云还有更好的招数。
“两位不用着急,我今天请你们来,只是想让你们看场好戏而已!”
凌云对着两人招招手。
示意两人都站到他的身边来。
很快,下方就有了动静。
飞卢小说网声明
为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飞卢坚决抵制淫秽色情,涉黑(暴力、血腥)等违反国家规定的小说在网站上传播,如发现违规作品,请向本站投诉。
本网站为网友写作提供上传空间存储平台,请上传有合法版权的作品,如发现本站有侵犯权利人版权内容的,请向本站投诉。
投诉邮箱:feiying@faloo.com 一经核实,本站将立即删除相关作品并对上传人作封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