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电信诈骗!美女老师掉进杀猪盘,被骗400万!】
【骗子:我要和你走进结婚礼堂,然后一起去东京和巴黎!】
【美女老师:哇!好感动!400万已转过去了!】
【缅北“嘎腰子团队”表示对此女重点关注。下一步将研究其“心肝脾胃肾”的课题。】
【近日。
某地38岁的单身美女老师袁女士,邂逅了一段“可怕的爱情”。
照片显示:
对方美如冠玉,貌似潘安。
高大威猛,玉树临风。
袁女士是位单亲妈妈。
一直渴望撞见梦中情人,比翼双飞,鸾凤和鸣。
如今遇此潇洒美少年。
她顿时脸红心跳,血压瞬间达到250!
让她更加欣喜若狂的是。
对方也对她怦然心动,一见钟情!
帅哥对她那开了顶级美颜滤镜的花容月貌,赞不绝口:
南国有佳人,容华若桃李。
西施貂蝉见了你,都得退避三公里。
玉环飞燕看到你,都将抑郁或自闭。
…
她的心快乐地跳跃着。
无尽的喜悦在涌动,荡漾着浓浓的满足感。
仿佛触碰到了甜蜜的幸福。
没想到!
男子不仅俊美帅气。
还特别通情达理,温柔体贴。
对她嘘寒问暖,关怀备至。
叮嘱她注意身体,多喝热水!
真的是太贴心了。
心上人那情真意切,款款深深的恬言柔舌。
让她如痴如醉,神魂颠倒。
一股热流在体内滚淌流动,冲击每一个细胞。
让她魂不守舍,迷恋痴狂!
不仅如此。
“白马王子”还腰缠万贯,富甲一方。
才貌双全,知冷知热还多金。
简直就是狮子配老虎、财子配佳人———十全十美啊!
她陷入了浩瀚无边,深不见底的爱情诺曼底。
沉醉其中,不能自己。
他们情投意合,如胶似漆。
诉说思念衷肠,诗情画意。
…
心上人向她承诺:
很快就将见面。
之后携手走进结婚礼堂。
带她去浪漫的土耳奇,再去伦蹲汉城厦威夷!
…
但现在当务之急是:
眼下有个稳赚不赔,一夜暴富的投资项目。
袁女士可以大发横财,一本万利?!
袁女士一听大喜。
唉呀。
竟然这么好?
那不是爱情事业双丰收了吗?
世间最大的幸福,莫过于此吧!
已将对方视为如意郎君的袁女士,对此深信不疑。
怀揣登上人生巅峰的崇高梦想。
二话不说。
就将钱款转给了心上人!
接下来。
帅哥表示。
形势大好,收益可观,让她继续追加投资。
就这样一而再而三。
直到到卖掉房子,倾家荡产。
而她的“如意郎君”已销声匿迹!
其间。
警方曾经12次对袁女士进行劝阻。
但其置若罔闻,拒绝提供“心上人”的个人信息。
直到有一天。
遇到几个″同病相怜″的受骗者。
美女教师才如梦初醒。
原来这不是“白马王子”。
而是带有剧毒的“白蛇”!
但此时她已卖掉房产,陆陆续续打给骗子400万白花花的银子。
赔得血本无归,就剩一条裤衩!
她悲伤欲绝,痛哭失声。
梨花带雨正可怜,倾城眼泪更堪羡!
“我的房子,我的400万哪!侬叫阿拉咋弄咧!”
她怒火万丈。
自己这么楚楚可怜的绝代佳人。
就因为玩了一把网恋。
竟然被骗了。
太过分啦!
另外。
自己可是一支粉笔写春秋,三尺吟坛画入留的。
光芒万丈,受人景仰的老师啊!
她咬牙切齿。
“说好的娶我为妻,带我去落山矶,还给我买私人飞机,让我纸醉金迷,没想到都是鬼话连篇,眛地瞒天!”
“枉我对你一片痴心,你却害我遍体鳞伤?你的良心不痛吗?”
她认为自己时运不济。
放屁扭着腰———倒霉透了!
如果遇到的是“真命天子”。
那就可以跻身上流社会,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警察叔叔温馨提示:
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警惕“杀猪盘”。
下载“反诈APP”谨访网络电信诈骗!】
……
——“普通人满足不了,只有骗子可以满足她所有的幻想与期待。这种很容易万劫不复,受骗后的自我怀疑和否定可能是毁灭性的。”
——“苍蝇不叮没缝的蛋。”
——“这智商还是个教师,而且还拿的出400万,真是不可思议。”
——“人家已经一无所有了,你们就不要照头再给一棒子了,她现在需要的是安慰。”
——“她好有钱啊400万!那可是400万啊!!民警劝了12次还给骗子转账也是够固执的。”
——“这么痴情的女人,我正经人怎么碰不到?[捂脸]”
——“真的很讽刺,电信诈骗上当的,很多都是高学历的,和退休金非常高的,自认为是知识分子的人!”
——“这智商与财富不匹配,最终被收割。”
——“骗子人设家境殷实,女的在赌她能嫁入豪门,结果她赌输了[看]”
——“这能教出什么学生???。微信布置作业家长完成???下课和骗子聊天。”
……
古代皇帝们万分震惊。
眼睛瞪得大大的,几乎要掉出眼眶。
这后世不光经济发达。
连鸡鸣狗盗之徒的骗术都出神入化。
不需要见面。
在几千里几万里之外。
利用手机电脑。
通过一种叫网络的东西。
都能把别人的钱财骗为己有?!
这简直就像神话一样。
皇帝们惊愕的同时。
也十分痛恨这个诡诈者。
秦汉时期的律法规定。
对“欺谩、诈伪”之徒。
处以“斩首、黥为城旦舂”。
也就是砍脑袋或者有期徒刑。
唐宋时期。
对诈骗犯的处罚是。
最低击仗一百,一年半起刑。
情节严重者。
会被判杖杀和弃市,当街打死。
明代法律将诈骗罪和盗窃罪相提并论。
清代则沿袭了这一准则。
《大明律》《大清律例》都规定:
“凡用计诈伪欺瞒官私以取财物者,并计诈欺之赃,准窃盗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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