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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关系,请回答 姜扶菱 青春校园 | 校园言情 更新时间: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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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一响,我的青春就被点亮了。

高一下半年的时候,我们学校举行了一场音乐比赛。我们班取了两首节奏简单明快的曲子,不过伴奏可都是我们班自己学生演奏的。电子琴、巴乌、吉他、萨克斯……虽然说听上去就不太靠谱,不过真要合奏起来,效果竟然意外的好。其中最要我痴迷的,是我们班几个学生弹吉他时娴熟的手法:手敲着拍子,四下过后,便手走灵弦。那种乐器真是奇妙,即使多年过后我回首往昔,仍然对此痴迷不忘。毕竟,那样简单的六根弦,竟然能演奏出那样浓郁的青春感。让我想起了无数个夏天,无数只蝉,无数个美好的掠影。

我们一开始在教室里排练,对面是高一年部。别的班都自习,就我们班吹拉弹唱的。于是眼见着年部主任一次一次来找,班主任便觉得不大好,于是挑了个晴朗的中午,叫学生将乐器一件件抬到地下的小礼堂去。我从小受到的是应试教育,思想未免刻板僵化些,于是对于这些新奇的东西,下意识的要厌恶。但随着年岁的增长,我意识到我的青春原来可以不只有一张张复印的黑白试卷,原来还可以有色彩缤纷的青春。

总之我“真香”了,对这种该死的撩动我心弦的乐器,我盼之切之。

那个中午午睡之后,班主任叫我们蹑手蹑脚下楼去,“领导若是见到了,一定以为我们去上体育课,而不是拿自习课下楼练歌去。”于是我们大摇大摆又小心翼翼地下楼去,有些做间谍的神秘气氛。小礼堂的灯“啪嗒”一开,我看见一个人,抱着吉他,坐在舞台中央。我那时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就是他,为我的青春绘制了最靓丽多色的一笔。

他是我当时的斜对桌,我们当时关系不算特别好,天天见了面都要问候对方家人。在此之前,我仅仅知道他唱歌不错,虽然说他高中三年只唱过一首周杰伦的《晴天》,但是他唱歌时庄重认真的神情我现在还记得。

我不得不说的是,他在那一刹那的确让我被惊艳的不止呢——那个中午他被选去做领唱,带几个姑娘和小伙下去排练,我和几位友人留在走廊里做板报绘制,其余的学生留在教室里午睡。我一见他,我便睡意全无,眼睛都一亮。

我该怎么描述呢?他不是那种长的特别好看的男生,但是很耐看,鼻子挺挺的,睫毛也长的很,扇动起来简直就像蝴蝶的翅膀。想象一下,舞台上所有灯“唰”的一亮,万众瞩目之时,他就坐在舞台上,手里抱着人家的吉他,认真地拨动琴弦。

他那个小表情呀,好像在给怀里心爱的姑娘解衣扣呢。

他顺着灯光照来的方向抬眼,唇角蓄着一汪笑意,正好与我四目相对。我们倒也不是没对过眼,之前的某次对眼甚至让我产生了宝黛初见的错觉:他认真庄重地去端详我的眼,我小心地抬眼去瞧他,然后又急急地垂下眸子,不敢再读他的眼。就在那一瞬间,我悄悄地把他安置在路的这一端,我站在路的那一端。一端是青丝,一端是白发。

那天我们的彩排效果怎么样,我的串词念出来的效果好不好,都不甚明了。但我还记得自己用那场如同梦一般的狂欢,去偷看一个男生弹吉他的手。

不过后来我才知道,他压根不怎么会弹吉他,只能算堪堪入门,在我面前弹吉他是为了装x。

不过该说不说,从那之后我们的关系变得莫名融洽了一些。那段日子天气很好,几乎没有下雨的日子。于是在体育课的自由活动时间里,我便偷了阴凉处,躲着看他打球。他球技实在不算好,甚至说的上烂,不过我也乐意点评。然后隔壁班的朋友也过来凑热闹:“看谁打球呢?”

我指给她看,一个一个排除。高高瘦瘦的,不戴眼镜的,戴黑色手表的那位。胳膊修长有力,意气飞扬的那位。

“嘁,我还以为多帅呢——你喜欢的男生?”她失望地撇撇嘴。

“去你妈的。”我笑骂她。不过却更加认真地看他抢篮板耍帅的样儿。

如果这是在拍电影,那拍到这里一定要慢慢的,一帧一帧剪过去,而且要特别拍我的眼睛。从认真地观赏,再到犹豫地别开眼,然后继续偷摸着口是心非的看。如果还要再来一段画外话,那就写,“就他了,非他不可”。真的,如果你有幸体会过这种微妙的感觉,一定会有种预感:明知我们迟早会走散在人群之中,却依旧痴痴地希望这种感觉能再停留一会儿,希望交握着的十指再也不分开。

后来在一个阴雨连绵的中午,音乐赛响堂堂地开了锣。我们班的学生在诸多方面都颇费心思:奏乐的换身漂亮衣服,指挥的换上黑纱连衣裙,女孩子们争着在卫生间里对着镜子涂一点隔离霜和口红,男生们无事可做,只好抢着调整桌椅的布局……我们都乱哄哄的,很有青春的莽劲儿。我还能记得节目开始时,十几位领导大将都将眼盯住我们,连呼吸都是屏住气的寂静;我记得歌唱时吉他手拨弦时手指愈发的有力,电子琴的奏和之声愈发的温顺恬寂;我记得节目结束时,我们班同学即使破音也要喊出的口号——“我相信,我们的信仰坚定不移!”我还记得,年部领导鼓掌时,我眼眶一热的自豪之意肆意的流淌……

那个中午我们没睡,节目完成之后,我们欢呼雀跃,抢着要和与自己交好的人合影。而我则看他翘着二郎腿,坐在课桌上,生疏地拨动吉他弦。

就好像无论那天的气氛多么热烈,屋子里多么吵闹,只要他坐在那儿,抱着吉他默默地演奏,然后一抬眼去看你——你就会觉得,那一瞬间天地静默,甚么车水马龙,甚么喧嚣嚷吵,都在那一刹那消失殆尽。他就在那儿,认真地偷瞄你,世间仿佛什么也没有,天地都分不清,只有纯白一片,你我二人。

然后我可以走过去,撅着嘴说:弹的什么曲子呀?今天下午请假,那明天还来不来?我可不可以再牵一次你的手?

后来高二的时候,他开始愈发地喜欢打篮球,不可收拾的那种。那会儿我们一周有三节体育课,除去开头的速跑,差不多能留下半个点的自由活动时间——不过,速跑就已经够累人的了。他体力好得很,每次都把后屁股的人落出去将近十米的距离。而我偏偏生得一副羸弱的身子,眼睁睁看他落我半圈的距离。很多时候,做不到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你努力了也无法扭转乾坤。于是他便心有灵犀地回回头,脚下步子也随之慢起来。我便趁工夫往前追,他等我追的差不多了,再铆足干劲,只管往前冲——你看,距离不是问题,相向而行才是关键。

跑完之后,你便静静地欣赏他打球好了。在这段时间里,他每投一个球进去,便要扬起下巴,眉毛一挑,殷切地望向站在阴凉里的我。我通常独自待着,双臂环胸,饶有兴趣地去看他。有时候与他对上眼,我也翻翻眼皮,于是他更加兴高采烈地去争球,那架势让我联想到豹子捕食的猛劲儿。一点也不夸张,在和自己有意思的姑娘面前,谁愿意出糗?

很少很少的时候,我会给他扮个鬼脸。于是他便一愣,随后反应过来,嘴角止不住地上扬——于是这时候他的好队友便把球扔给他,砸到他的大腿根上,还吹上口哨:“打球呢!傻x儿子你发什么呆?”

“我x你的妈!”他便冲过去和他们又打成一团。

这不怪他的队友,理应怪我的。他的目光实在诚恳,让我想起了那个玫瑰色的黄昏——想象一下,在某个傍晚,他意气风发地走进教室,趁别的学生吃晚饭没回来,值班领导也不在,眼仁里荡漾着期待,闪烁着光芒,杵在你面前,你坐他站,双臂拄着桌面,你一抬头就能看见他不经意间裸露着的胸口。他低声问你:“你说,我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那天的黄昏很漂亮很浪漫,天空是大片大片的浅粉色,云朵如同金色的鱼鳞般排开,很像什么事物幻化成少女,然后在天上轻轻印下一吻。然后我便问:姐姐,你是什么人呀?她便眨眨眼,咯咯一笑:孩子啊,我是你青春里悸动的恋心。外面的学生吵吵闹闹,屋里的两人安安静静,静到我从他的眼里,窥探一方天地:那是婚纱,是过日子的烟火气,是锅碗瓢盆默许的相濡以沫——那正是我想要的呀。

我是个爱情观很正的人,我不会因为一时的冲动去向谁宣泄欲望,更不确定我能否做到爱一人终一世。毕竟,爱一个人从来没有百分百的爱,爱一个人是相信、陪伴、眷恋、保护。那是多么幼稚又成熟的抉择呢?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我在恍惚间看到了我上一段感情的失败的影子,那是来自上一段感情刻在我基因里的压制,是我下意识做出“都是我不好”的结论的根本原因:我怕他笑话我理科成绩不如他,我怕他讽刺挖苦我,我怕他以爱之名将我桎梏……甚至我给自己编了个可笑的理由:我不识乐谱,他一定要笑话我。上帝啊,我早已品尝过爱情为我带来的伤痛与莽撞,因而不敢去尝试他可能带来的绿肥红瘦。

那你可否告诉我,他为何不敢看我眼?

很多很多年以后我回首往事,他笑话我,说:多大人了呀,当时怎么会那么想。然后我撇撇嘴心想着:我才不和他置气拌嘴呢,让他小小的笑话我一会儿也成。

总之,那时候的我虽然心心念念,惴惴不安,还经常吃点小醋,心里想着:她怎么闲着没事就去找他呀,她还主动摸他手,不过幸好他没那么傻,还知道把手撒开,怒斥她,可是万一他有那么一点点心动呢?你看,爱情总是这样容易给人带来烦恼。

但我还是回答:“朋友,熟人。”

他也利索,眼仁凝滞了一瞬,说了句“哦”,然后呆呆的坐下身去,呆呆的翻起英语词典。

那个英语单词,他查了一整节自习课。

最后,高三毕业,六月下旬,一切尘埃落定。我们两个回母校取零七八碎的东西。我们去的时候是六点多钟,一通忙活忙到七点,就近吃了点东西以后天还没黑,能听到居民楼里“叮叮当当”的炒菜声。我拉着他的衣襟,对母校深鞠一躬。

回去的路上我们没有说过话,一直沉默到红绿灯路口。我们不顺路,那么,走到这里就该说再见了。他抬头一看,我也下意识随着他的目光去看,有两分钟的红灯时间。

他眉梢一动,第一次主动地去牵我的手,眼睛湿漉漉的,小表情很灵动:“你要不要和我一起过日子?”

他那时候长开了,个子很高,高到我虽然不矮,但也要抬头去瞧他。我看到他已经脱出那种孩子的稚气,眉眼间带着青年男子的那种俊气。

“我知道。”我眯眯眼。

“哎呀,这么久了,日久生情也该生出来了吧?”他盯着眼前川流不息的车辆,我盯着远方,那是没有彼此的远方。

绿灯再亮起来的时候,我意识到我们要去未来了,那意味着我们要说再见了,但是我舍不得,舍不得,我也不敢接受。那是什么心情呢?明明唾手可得,却不愿意接受,不愿意承认也许我们会分开的事实。

于是我对他又问了一句:“我们是什么关系?”

“朋友,熟人。”他有点生气,不高兴地撅撅嘴。

然后我赶紧垂下头,走进人海,不敢再回头去看。忍着喉间发紧的不适,你看呀,你多么懦弱,多么无能,哪怕是人家的心意,你都不敢接受呢,你害怕迟早有一天你会受到巨大的伤害,于是你关上了自己的房门,不敢面对外面的玫瑰花。

我走出去十几步之后又反悔了,我心想着:还是回头再看看吧,看一眼呢,一眼也好。于是我回头去看。

我看见他一直没有走,他一直站在那里,像一棵树。他落寞而真切地回望着我,仿佛时光即时逆流,将我送回那个玫瑰色的黄昏。过马路的人很多,我看的不太真切,但确确实实看见了。

我不知道怎么形容我的心情,你看吧,你看呀,回头一看,你看他有多么爱你呀。你的确懦弱无能,但他永远包容你的缺点,正如同你默默陪伴他走过那段孤独的岁月。在人生的无数个可能的节点,你陪伴他慢慢走过。看世间百态,品天下千味。

我再也不犹豫,毅然地向着他跑过去。他迟疑少顷,同样迈开长腿向我走来。路人大多惊奇地看向我,他们在看我什么呢?哦,是在看我身上的懦弱无能,退化成了勇敢的羽翼吧。

那天的黄昏不是玫瑰色的,而是香槟色的,云朵都给镀上了金边,从山尖尖的那边延展到我们这边,简直就像童话故事里辛德瑞拉出嫁的景色呢。梧桐树梢有两只雀,互相追逐打闹,玩累了还是倦倚同巢。

对,我喜欢他,喜欢他很久。我喜欢和他在一起,渴望与他灵魂若即若离一触。我要放肆一喊,拥我所爱之人入怀。我要放肆一牵,感受我所爱之人的体温。我要放肆一吻,同我所爱之人渡船踏上人间的乌托邦。

我要放肆的向整个世界叫嚣宣布,这就是我爱的人。

你问我,最后的最后?

最后的最后,我妈眨巴着眼看向他,疑惑地问我:“孩子,你和他是什么关系?”

我说:“非常关系。

妈,这是我男朋友。

我带他回家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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