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从截胡何幸福开始 第四十二章:绝杀莫春兰

影视:从截胡何幸福开始 额滴娘啊 同人小说 | 影视同人 更新时间: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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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律师的首次交锋,很显然万千帆是占据优势方。

莫春兰只能处于被动防守阶段。

然而在万千帆看来,莫春兰的辩护纯属狡辩。

“帖子多次以煽动性的词汇,引导网友对何幸运的进行网络暴力,并明示何幸运已经被侵犯。”

“你说他不是恶意造谣,要么是睁眼说瞎话,要么就是水平不够。”

“如果是水平不够,出来当导师,不是害人子弟么?”

“如果是睁眼说瞎话,那就是师德有问题了,这个更严重。”

“无论是哪一种,莫老师似乎都有点问题啊,难怪会教出关大勋这样的学生。”

“梁主任,或许学院里该考虑一下莫老师是否适合当研究生导师这个问题了。”

他不仅把对方的辩护彻底否定。

更是把矛头也指向了莫春兰。

要么师德有亏,要么水平不足。

她就不配当研究生导师!

梁主任只觉得秃顶的脑袋凉风阵阵,不敢接话。

这律所主任真不是盖的,嘴皮子犀利,逻辑完美自洽,让人一时间真想不到反驳的话来。

“你…!我莫春兰教书育人几十年,什么时候轮到你来评价我!”

莫春兰尖细的声音拔高,似乎想用声音来提升自己的气势。

可惜她现在气急败坏,无法反驳的样子,

气势看不出来,倒像是村子里喊着“退!退!退!”的泼妇。

万千帆手指敲击着桌面,提醒道:

“莫老师你看你,现在重点是你不配当老师的问题吗?”

“请你不要跑题,现在讨论的是处理关大勋的问题。”

莫春兰气的牙痒痒,明明是你先对我开火的啊!现在来指责我跑题?

“好,就说大勋的问题,他的帖子在言辞上确实有不妥的地方,那也只是情绪上不稳定导致的。”

“而且我们也愿意为此做出赔偿和单独的道歉。”

“网络造谣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可以替关大勋同学做决定,赔偿何幸运同学一万元作为精神损失补偿。”

莫春兰继续尝试着用最低的代价解决这件事。

而梁主任却是旁观者清,想笑又不敢笑。

万千帆的那句提醒,已经给莫春兰认定了不配当老师,而莫春兰还不自知。

讨论处理关大勋的问题,亦是给莫春兰下意识认定了关大勋犯罪的事实。

这是给她下套了。

果然莫春兰就开始以犯罪的基础来辩护,试图降低关大勋的处罚结果,而不是进行无罪辩护。

象牙塔的老师在实战上终究还是嫩了点,梁主任看万千帆的眼神都不太一样了。

这位看着年轻的律所主任,看来不是光靠背景和资金爬上来的。

而是用实力!

这份实力,赢得了梁主任的尊重。

关涛站在一旁也是很惊讶,

明明万主任跟他提过,当律师只是玩玩而已,早就生疏了。

结果一上来就展现了强大的语言实力,

简单的一句话可能都藏有陷阱。

就算是他这样经验丰富的律师,恐怕一个不小心,都会阴沟里翻船。

一时间,关涛对万千帆的敬仰拔高了好几个层次。

万千帆倒也没想到莫春兰这么容易就上当了,他也只是得到法外狂徒的知识传承,下意识在话里下套。

果然能当法外狂徒的,就是不一般。

不过莫春兰想用区区一万块打发他,是不是太小看他了些?

“莫老师治安管理条例背得挺熟的。”

“确实普通的网络造谣只能判处五日拘留或者罚款,但关大勋的造谣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范畴!”

“截止昨晚我让论坛版主删帖时,那篇帖子的阅读量已经超过一万人次,评论数高达600+,我都已经做好证据保存,论坛后台也有数据记录。”

“依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五日拘留?罚款500?”

“做梦吧你!”

“关大勋犯的是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样的罪犯,你们竟然还在袒护他!”

万千帆当场绝杀!

莫春兰跌坐在沙发上,无力再为关大勋辩护,她也不知道事情已经严重到这种程度。

她的傲慢让她一直没有过于重视关大勋犯事的严重性。

然而当万千帆把重重证据拿出来后,她知道这块铁板她是踢不动了。

她实在想不通还能用什么办法,去拯救关大勋这大龄“熊孩子”。

就在她万念俱灰的时候,不怒自威的声音从接待室外传进来。

“是谁!敢污蔑我儿子是罪犯!”

莫春兰眼中暗淡的光又亮起来了。

她的老师,关炳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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