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乔家:从文豪开始的商业帝国 第二十四章 诬告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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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沅鄙夷的看了一眼中年妇女,一点都不客气道:“你算是什么东西?

我需要配合你的调查吗?

你又不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连执法权都没有,你有什么资格调查我?”

“你看,就他这个态度,肯定是小偷,没跑了!”中年妇女继续嚷嚷道。

警察同志面色低沉道:“这位女同志,你少说两句,人家小伙子说的没错,你不是执法人员,没有执法权,没有权利让人家配合你调查!”

“警察同志,你怎么说话呢?你老实交代,他是不是你家亲戚?你这么偏心的帮他?”中年妇女掉转枪口对着警察同志开火道。

“同志,我们实话实说,没有偏向谁的意思!”警察同志急忙解释。

“没有偏向谁,那你们为什么要替小偷说话?”中年妇女依旧不依不饶道。

“我们实事求是,实话实说而已!”

“实事求是?我看你们就是徇私枉法!你们跟这个小偷肯定都是一伙的,说吧!这小偷给了你们什么好处,让你们这般偏向他?”中年妇女继续撒泼打滚。

“这位女同志,你现在是诬告干部,按照我们刚颁布的刑法典,你这是要判刑的!

你说话可要想清楚了再说话。”警察同志一脸不悦道。

中年妇女一听要判刑,瞬间老实了!

耳边终于清净了,警察同志转向一旁的邓沅问:“小同志,你还有什么想说的请说。”

邓沅说道:“警察同志心善,不愿意追求她的责任,我不行!我人心眼就只有芝麻那么大!

我这人受不了委屈!

别人骂我一句,我得还回去十句。

此人以盗窃罪的罪名,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强行污蔑我偷盗了她的物品,并且采取了暴力、威胁等方式。

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和危害我的人身安全。

这些行为公交车上的人都能作证,当然两位警察同志也都看见了也听到了,也算是证人。

按照我们龙国的法律。

严禁用任何方式、手段诬告群众,凡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参照所诬告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

此人现在的行为完全符合构成此罪的全部要件。

我愿意配合调查,调查清楚之后,我若是清白的,我请求公安机关,对捏造事实的这位老阿姨,给予相应的刑事处分。

她只要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们想怎么调查我,我都可以全力配合!

绝对没有半点怨言。”

“小同志,你把事情说的也太严重了,她年纪都这么大了,也不懂法,你看......”警察同志好心劝说道。

邓沅直接打断:“不懂法就可以为所欲为吗?不懂法就可以杀人防火吗?我们龙国颁布法律的目的是什么,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利益!

现在我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受到了威胁,作为执法机关,你们必须无条件的维护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你这小db,嘟嘟囔囔说了这么一大堆,以为我会怕你?”中年妇女忍不住插嘴道:“以为学了两天学,懂点东西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小样?还想让我坐牢?做梦去吧!

搞清楚了,丢钱的是我,不是你!”

站在一旁的警察同志彻底傻眼了,这个大妈完全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还在这煽风点火!以为自己是受害者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此刻的警察同志,恨不得将这个总喜欢添乱的大妈嘴给缝上。

邓沅倒是乐见其成。

在他穿越之前,社会的法制已经相当健全。

法学界流传着一句话,叫做法律只保护聪明人的利益。

在契约化的社会,无论是金融服务还是信息化产业或者基础的民事行为,懂得法律知识的人,在保护自身利益方面都要比‘法盲’更有优势。

作为生活在契约社会下的一员,邓沅有着实时了解法律条款的习惯。

以方便在生活中时时刻刻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这个习惯也带到了穿越之后。

这个世界,虽然距离契约社会还有一段距离,不过已经养成良好习惯的邓沅,还是在第一时间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没想到今天正好可以用上。

龙国现行的刑法典,虽然还不健全。

因为市场经济还没有打开,很多条文都具有滞后性。

不过,有一条倒是对邓沅极为有利。

那就是类似于古代商鞅变法提出的诬告反坐的刑法条文。

中年妇女的这个行为,换到穿越之前,最多也就是口头教育,根本算不得事。

但是在当下的法律环境中,这可是要反坐的。

你诬告别人什么罪名,一旦做实了诬告,报案人是要承担诬告罪名的法律责任。

简单点说,邓沅只要报案,中年妇女是要吃牢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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